有許多主人在跟我聯絡時、都會問到這個問題:「你是合法的嗎?」不僅如此、也有許多獸醫師其實對於獸醫師出診的相關法律不熟悉。

事實上也因為有些人直接向有關單位檢舉享家的服務,導致先前我執業的獸醫院負責人時常接到主管機關的通知,造成困擾。為了不要再給執業獸醫院負責人添麻煩、我才會在前一陣子暫停服務,盡速成立了自己的動物醫院。

接下來我就會針對寵物到府善終的相關法律詳細的說明,讓有需要的主人免於擔憂。

1. 寵物的安樂死是合法的嗎?

之所以會有安樂死違法的誤會、是因為動物保護法在2015年針對公立收容處所增修的新規定,取消了無主流浪動物在入所12天後撲殺的規條,也就是所謂零安樂政策的實施。然而這份法條所規範的僅為公立收容所的流浪動物,一般動物醫院以及公立收容所為了避免寵物因病痛而過於痛苦、依然可以為有主之寵物或是收容所中的動物進行安樂術。各地獸醫師公會的訂價標準中、也都有明訂安樂術的收費標準。

2. 獸醫師需要有甚麼資格才能提供安樂的服務?

除了經過國家考試合格、取得獸醫師證書的基本要求外,獸醫師要執行任何的醫療行為,都必須申請取得獸醫師執業執照。獸醫師提供的醫療服務必須由合法成立、領有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的獸醫院提供,這也是申請執業執照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沒有通過獸醫師國家考試、或是沒有申請執業執照的獸醫師,都不能進行任何醫療行為。您可以在以下的網頁查詢全國登記合法的獸醫師/獸醫診療機構。其中享家動物醫院、以及負責人李明翰獸醫師的資料都可查詢到。

https://ahis.baphiq.gov.tw/veter/veter1.htm

3. 獸醫師出診可以在執照登記地以外的地方嗎?

這個問題是許多獸醫師時常詢問的問題、其法源在獸醫師法第7條:「獸醫師執業以申請執業執照之所在地為限,並應在經核准登記之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獸醫師之機構為之。但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急救或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其中特別明訂由主人邀請至醫療機構外的「應邀出診」、是不受執業執照登記地點限制的。也因此、享家可以在全台灣合法提供出診的服務。

( 編按:在此文章發布後有獸醫師表示對應邀出診的定義不清楚、在此分享英文版的法條如下 A veterinarian ’ s practice is to be limited to the location where his license is applied for, and shall be conducted in duly registered entities such as veterinary animal care facilities, livestock farms, or veterinary medicine institutions or other institutions recognized and requir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to have veterinarians on staff. However, the above restriction is not applicable to inter- agency consultation, support, house calls, emergencies or pre-approved tasks. 由於中文法條容易讓人誤解為「機構間...應邀出診」,因此補充英文的「House calls」家庭拜訪協助釐清法條原意。享家也已經與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查證確認無虞 )

4. 在網路上為醫療服務廣告是合法的嗎?

本問題之法源在獸醫師法第23條:「非獸醫診療機構,不得為診療廣告。」之前因為擔心有少部分民眾會因為到府善終服務的特殊性質、可能會影響到我執業動物醫院的聲譽,因此我選擇不公布執業動物醫院的名稱。然而經過動物保護處的指導,現在也在自己成立動物醫院後、配合以上法條公布了提供本服務的享家動物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