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時候,主人都是因為心愛的寵物罹患了某種疾病,寶貝承擔著痛苦而與我聯繫。不過有些時候,也會有一些主人為了較為特殊的原因尋求我的協助。比如說主人搬家後、狗兒因為半夜叫聲引起鄰居的抗議。或是因為家中多了一個一歲小孩、而狗兒的防衛個性使得不會觀察狗兒的小孩差點被咬。有隻非常討厭吃藥的貓咪,卻長期需要服用藥物治療某種疾病,而使得主人每次餵藥就像跟貓咪打了一場仗一樣。但是這些理由是足以選擇善終的理由嗎?

以上的善終理由對於一些主人來說,似乎是匪夷所思,卻是我實際遇到過的情形。事實上,提出這些特別需求的主人們也明白,他們的選擇善終的原因似乎距離普遍標準有些距離。不過他們依然決定與我聯絡,鼓起勇氣來提出他們的需求。

然而,台灣的法律對於能否結束動物的生命、是有明確規範的。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明定對於動物不能任意宰殺,但是在法條中也列出例外的條件。其中第五點「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以及第六點「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是一般寵物獸醫師能夠執行善終術的法源依據。也可以說是善終術執行的最低標準。

換言之,在寵物沒有傷病的狀態、亦無足夠證據證明寵物對於週遭人有立即的危險性,在法律上是不能選擇用善終術結束寵物的生命的。

雖然有些時候主人的確因為一些原因,使得照顧寵物變得十分有壓力。然而例如情侶分手而無法照顧寵物;家中有重大事變;或是經濟上無法負擔寵物的基本生活開銷等。這些非因疾病而考慮的安樂,統稱為方便型安樂死,在法律上都是不能因此為寵物執行善終的。除非寵物本身有某種疾病,可以預知未來的生活品質必定會降低,否則即使我能明白主人承受莫大的壓力、但是在法律對於善終的最低需求條件下,實在是愛莫能助。

不過,每一個選擇都有背後的原因。如同因為種種因素而想要墮胎的父母,或是面臨出櫃壓力的同志,唯有在有人願意敞開心胸傾聽的時候,他們才有求助的空間。一樣的,如果我們能夠先聽聽主人們為寵物考慮安樂的原因,他們才有求助的機會。諸如專門協助老犬領養的團體、到府協助主人照顧病老犬貓的寵物照護員、以及能夠針對寵物行為問題診斷與診療的獸醫師等等資源,都是很多主人不知道的。這些寶貴的支援,都是面對極大壓力的主人迫切需要的。享家很樂意提供這些資訊給需要的主人,也希望知道這些資訊的主人們一起來伸出援手。以下就先簡單分享幾個相關的網頁︰

寵物送養平台︰

台灣認養地圖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dog?page=1

寵物到府照護資源︰

家庭式寵物保姆
https://pawsvilla.com/

同行工作室 https://m.facebook.com/stayaside99/

寵物行為問題諮詢與診療︰

會思考的狗 寵物行為訓練矯正工作室

https://thinkingdog.wixsite.com/mysite